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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问题解答: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不仅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假、探亲假、婚、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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